完善圖書館服務 讓圖書館成為孩子的閱讀天堂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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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南方某城市一圖書館謝絕14歲以下兒童入館,理由是少兒入館跑動喧鬧,相關投訴意見劇增。把未成年人拒之門外,這樣的圖書館雖屬極個別,卻反映出一些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履行社會教育功能的意識和能力,有待提升。
當一些圖書館抱怨入館的孩子們不好管理的時候,暴露的恰恰是服務能力的不足。作為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圖書館在假期應該為孩子們提供更為優(yōu)質的服務。面對這個“應該”,絕大多數圖書館都不會有什么異議,但有共識并不意味著就有這個服務能力。服務好小讀者,并不是敞開門讓孩子們進來那么簡單,關鍵是得有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寬容寬松閱讀環(huán)境的能力。孩子畢竟是孩子,同樣是閱讀,不能苛求孩子們也和爸爸媽媽一樣正襟危坐,相反,一種生活化、游戲化甚至是娛樂化的場景,也許更有利于孩子們深度體驗閱讀的*——這對當下不少圖書館的服務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業(yè)內人士說,現在國內公共閱讀場所的硬件設施已不輸國外,而在軟件上有待加強,這個“軟件”,說白了就是服務能力。把孩子拒之門外,這種“一刀切”式的管理,“效率”固然很高,但卻忽略了對孩子成長來說更為重要的東西。
法律對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履行社會教育責任,有明確的要求。從這個角度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服務未成年人,不是愿不愿的問題,而是必須做好的事情。就圖書館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明確規(guī)定,*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qū)域,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yè)人員,開展面向少年兒童的閱讀指導和社會教育活動,并為學校開展有關課外活動提供支持。其實,不只對圖書館,對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體育場館等其他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機構如何優(yōu)待學生,更好發(fā)揮社會教育功能,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都有明確的相關職責要求,而這也正是孩子和家長們在假期里的期待。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其中就包括要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實踐能力這一工作重點,所有這一切教育目標的實現,都離不開社會教育。早在清末中國現代教育開始萌芽的時候,先輩們就已經認識到“家庭教育勢力小,而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之勢力大”,社會教育,就被視為現代教育體系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知識更新越來越快,社會更加開放的今天,社會教育作為更加鮮活的教育方式,其深刻性豐富性形象性參與性,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正在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獨特作用,其中,包括圖書館在內的各類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無疑承擔著最重要最直接的責任。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由于公共文化服務的開放性和共享性,成本可能還會比較高,但這不是降低服務標準,更不是拒絕服務的理由。事實上,只要真正把孩子們的成長當成大事,就不難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可以更多開放志愿服務,吸納民間力量參與到公共文化服務的過程中來,就既能最大限度降低服務成本,也能有效提高服務質量。
立德樹人這一教育的根本任務,要靠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的協同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我們相信,隨著人們對社會教育功能的認識不斷提高,隨著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一定會有更多圖書館成為孩子假期的閱讀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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