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法學院 湖南大學法學院的師資力量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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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法學院的師資力量
李步云:著名法學家,法治、人權領域權威,“法治三老”之一,首倡“依法治國”。
杜鋼建:著名法學家,法治、人權、*領域新興權威。原任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
屈茂輝:著名民法學家,湖南大學法學部學術委員會主任、法學院院長 ,民商法學科學術帶頭人。
李良棟:著名*理論研究專家,湖南大學*理論研究中心主任,原任*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政治學專業(yè)博士生導師。
王曉曄:著名法學家,國內反壟斷法權威,湖南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原任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經(jīng)濟法教研室主任。
張智輝:著名法學家,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二級研究員,中國檢察官協(xié)會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秘書長等。
邱興隆:著名刑法學家,“三湘刑辯第一人”、主張廢除死刑。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科學術帶頭人。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
劉定華:經(jīng)濟法專家,湖南大學法學院原院長。
段啟俊:刑法學專家,湖南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黎四奇:經(jīng)濟法專家,湖南省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石柏林:法理學、行政法學專家。博士生導師。憲法與行政法學學科帶頭人,湖南法理學會副會長。
王遠明:經(jīng)濟法學家,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經(jīng)濟法研究會理事、湖南省訴訟法學會副會長。
鄭鵬程:經(jīng)濟法專家,博士生導師。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人才,湖南省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謝佑平:著名訴訟法學家,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計劃”入選人才。 醒龍獎學金:由湖南醒龍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人、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邱興隆及其夫人捐資50萬元人民幣設立。主要面向湖南大學法學院有志于刑法學學習和研究的優(yōu)秀學子,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旨在通過獎勵鼓勵大家努力學習,培養(yǎng)眾多刑事法律方面的優(yōu)秀人才。
研究生獎學金:主要面向研究生,分為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總覆蓋70%以上。其中科學學位研究生全部享有獎學金、專業(yè)學位推免生全部享有獎學金。
湖南大學法學院的歷史沿革
1897年9月,湖南時務學堂建立,開設西學,主張“以憲法官制為歸,遠法安定經(jīng)義治事之規(guī),近采西人政治學院之意”。同年10月,湖南巡撫陳寶箴改定《湖南課吏章程》,成為仕學館法政官校的開端。
1904年,湖南開辦仕學館,是為湖南大學法學院之肇始。
1906年,仕學館附設法政速成科,并創(chuàng)辦法政學堂。
1908年,仕學館法政速成科改為法政學堂官校。原法政學堂改為法政學堂紳校。
1910年,官校、紳校合并為湖南官立法政學堂。同年,景賢學堂改為景賢法政學堂,堂址在岳麓書院屈子祠。
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fā),學堂被軍隊駐扎而被迫停辦。同期成立湖南公立法律專門學校。
1912年,原官校不復存在,原紳校改名為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學校。同期,景賢法政學堂改名為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學校。
1913年,第一、第二法政學校合并,改名為湖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
1914年,湖南公立法律專門學校并入湖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
1926年,湖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湖南公立工業(yè)專門學校、湖南公立商業(yè)專門學校合并成立省立湖南大學。法政專門學校成為湖南大學法科。
1927年,湖南省*明令取消湖南大學,僅留理、工兩科,法、商兩科并入中山大學。
1928年,湖南省*決議恢復湖南大學,設文、理、工三科。其中文學院分中國文學、教育、政治、經(jīng)濟四系。
1941年,國立湖南大學奉教育部令改文學院為文法學院,增設法律系。由李祖蔭先生任主任。
1945年,文法學院分立。文學院增設歷史學等系,其余法律、經(jīng)濟、政治三系均隸屬于法學院;由李祖蔭先生擔任法學院院長兼法律系主任。
1949年,湖南大學被中國*接管。中央人民*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任命李達為湖南大學校長,兼任社會科學院院長、法律系主任。
1949年,私立民國大學整體并入湖南大學,民國大學法律系并入湖南大學法律系。鑒于國內革命形勢,法律學系取消了舊法學課程;新開法學專題研究、馬列主義國家論、國際法原理、新司法經(jīng)驗制度與判例、政協(xié)文獻研究等課程。
1951年,徐鑄教授擔任法律系主任。
麓山風流,咸成云散;湘水歌吟,俱作冰消。
1953年,全國進行院系調整,湖南大學由綜合性大學調整為工科專門院校,成立中南土木建筑學院。湖南大學社會科學院的政治、法律兩系師生被整體調往武昌中南政法學院(今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李達調任武漢大學校長,法學系主任。至此,李達、黃右昌、周枏、李祖蔭等曾經(jīng)任教于此的大師從湖南大學法學的歷史中漸漸淡去;曾廣載、徐鑄等一批著名學者也在日后以中南政法學院的名義出現(xiàn)在法學的舞臺。
1958年,中南土木建筑學院增設機械、電機、化工三系,更名為湖南工學院。
1959年,國務院批準湖南工學院恢復為湖南大學,增設文、理科,設十二個系,重新確定文、理、工綜合性大學發(fā)展模式。
1978年以后,在保持工科絕對優(yōu)勢的前提下,加強了理科建設,同時大力發(fā)展文科,加快向綜合性大學恢復。
1987年,原湖南財經(jīng)學院成立經(jīng)濟法律系,由劉定華教授擔任系主任。
1995年,原湖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系開設法學專業(yè)。
1998年,原湖南大學正式恢復設置法律系。
2000年,直屬于教育部的原湖南大學與直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被譽為“財經(jīng)黃埔”的原湖南財經(jīng)學院合并成立新的湖南大學,率先恢復成立法學院。劉定華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學院首任院長。 2003年11月至2006年4 月,單飛躍教授任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2010年,由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學法學院,保留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的名稱。著名法學家、政治學家杜鋼建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學院院長。
2015年06月27日,我國首個反腐敗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一一“腐敗預防與懲治”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正式成立。該中心由湖南大學牽頭,聯(lián)合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等高校與科研單位共同參與組建,將以機制體制創(chuàng)新為突破口,以資源整合為重點,發(fā)揮優(yōu)勢、突出特色、服務大局,全力打造集學術創(chuàng)新體、高端智庫、人才培養(yǎng)基地三大功能與目標于一身的國家級特色新型智庫,為黨的反腐敗決策和國家反腐敗立法提供智力支撐和制度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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