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山語湖國際學校辦學優(yōu)勢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04-06
中信山語湖國際學校辦學優(yōu)勢
中信山語湖國際學校辦學優(yōu)勢
近年來,各地發(fā)生了多起學生家長毆打教師事件,起因多是教師約談家長管教學生。盡管2009年教育部就頒發(fā)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專設條款賦予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批評教育權利”本是教育權利的應有之義,卻需要專門頒發(fā)文件進行“明確”,看似“無奈之舉”甚至“多此一舉”,卻反映了當今民主社會發(fā)展進程中,不同教育權利主體之間的權利沖突,以及教育權利運行機制需要完善的時代要求。
學校指導家庭教育合理合法
教育始于家庭,家庭教育早于學校教育,既有私育性質又有公育性質。
學校指導家庭教育的合理性,不僅基于國家教育主權的擴大和學校教育的專業(yè)化發(fā)展,也基于家庭教育科學化水平有待提高的現實需要。
家庭教育的私育性質決定了家庭教育具有濃厚的個性化色彩。著名教育學者謝維和認為家庭教育中存在可能的風險,家庭教育中的某些失誤、不當或者錯誤行為等所引起的某些負面現象與問題,可能對子女教育及家庭成員未來發(fā)展產生潛在的消極影響?!凹彝ソ逃写嬖诘母鞣N可能的風險,使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成為一種非常重要而且是非常專業(yè)化的教育工作。”由此,降低與防范家庭教育可能風險的責任與任務,就顯得越發(fā)重要。
在現代社會,家庭教育的公育性質以及家庭教育的社會支持體系,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并加強了政策制定與法律保障。1995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9條規(guī)定“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權利給予法律確認。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把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各級婦聯(lián)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切實擔負起指導和推進家庭教育的責任?!?br />
日本、韓國、新加坡、美國、瑞典等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qū)都有相關的政策法律以加強和規(guī)范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制度建設與工作體系,加強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權利成為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之一。
學校指導家庭教育要有權利邊界
學校擁有的是家庭教育指導“權利”(right),而不是“權力”(power),這說明權利不是絕對的權力,是有權限的權力。
首先,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功能是有限的,與其他權利主體的家庭教育指導功能具有互補關系。學校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教育權利,可以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中主導社會文化傳承和主流價值觀念,提升家庭教育的社會化和公共性;同時,學校作為專業(yè)的教育機構,在尊重兒童發(fā)展規(guī)律和教育規(guī)律方面可以為家庭教育的科學化發(fā)展提供支持與幫助。
學校指導家庭教育的功能又不能無限放大。兒童需要通過家庭教育完成初級社會化發(fā)展任務,通過學校教育完成次級社會化發(fā)展任務。學校在行使公共教育權利的時候,要尊重家庭教育的價值與特色,尊重家長群體的利益訴求,把不同主體的教育功能進行整合,共同維護兒童發(fā)展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在家庭教育社會支持網絡中,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既有相對獨立性,又與其他社會支持力量發(fā)生著各種聯(lián)系。一方面,學校隸屬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優(yōu)先執(zhí)行教育部門所頒法規(guī)的職能;另一方面,學校還要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主動為提高家長教育素質、優(yōu)化兒童教育環(huán)境多做工作。
2015年10月,教育部專門頒布《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將家庭教育工作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內容,將學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計入工作量”。
《指導意見》在“構建家庭教育社區(qū)支持體系”方面指出:“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推動建立街道、社區(qū)(村)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痹凇敖y(tǒng)籌協(xié)調各類社會資源單位”方面指出:“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積極引導多元社會主體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單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擴大活動覆蓋面,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由政府購買公益崗位?!?br />
從《指導意見》的政策精神可見,當今學校絕不是一個封閉的教學單位,而是一個面向社會、承擔相關社會職責的主體,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既要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自成體系,又要主動為建構家庭教育社會支持系統(tǒng)、整合社會資源做出積極的貢獻。
學校指導家庭教育要尊重差異
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與學校教學工作在目標上是一致的,容易形成以學校為中心的家庭教育工作局面,導致家庭教育學校化,甚至使家庭教育成為學校教育的附庸,家庭教育的相對獨立性受到忽視。
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專業(yè)能力,主要指學校對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領導力和教師的家庭教育專業(yè)素養(yǎng)。然而,我國教師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專業(yè)理念、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能力,無論在職前教育還是在職后繼續(xù)教育并沒有得到充分的專業(yè)訓練,普遍存在著依靠常識和經驗指導家庭教育的現象。
社區(qū)是學校教育的外部生態(tài)環(huán)境,社區(qū)文化傳統(tǒng)和家長群體素質決定了學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重點與難點。由于我國社會文化的多元性和家長群體的社會分層特征,家長對學校教育的理解水平與支持程度以及家庭教育的價值取向與教育能力方面,既存在群體差異,也存在個體差異。尊重差異,成為當今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面臨的基本條件。
正如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干的社會團結理論所說,“社會分工是促進社會團結的基礎,從同質性的機械團結走向異質性的有機團結”,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也必須走出簡單的統(tǒng)一模式,主動創(chuàng)建多樣化的差異模式,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關系基于異質性的有機團結,形成既相互尊重又相互依賴的發(fā)展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