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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作文素材(和而不同事例素材)

來源:好上學(xué) ??時間:2022-08-18

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其中的“和”有“和諧”之意,但只是講先王“和而不同”,要求君王講“和諧”。漢唐諸儒解《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既有以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為依據(jù),而將其中的“和”解為“和諧”,實際上消解了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又有何晏《論語集解》、皇侃《論語義疏》等突出“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講“君子心和”“小人所嗜好者同”,君子“心和如一”,小人“為惡如一”。朱熹的解讀從心性層面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并進一步講由公私義利而有“和”與“同”的對立。朱熹之后,不少儒者既講何晏或朱熹的解讀,從心性層面強調(diào)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又講史伯的“和而不同”、晏嬰“和如羹”,引伸出君子與小人在做事上具有“和”與“同”的差異。這些解讀對于今天不少學(xué)者將“君子和而不同”的“和”僅僅解讀為“和諧”,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論語·子路》載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明顯是就道德上相互對立的“君子”與“小人”而言。然而,當(dāng)今學(xué)者的解讀,大都以西周末史伯批評周幽王“去和而取同”并且講“和而不同”以及春秋齊國晏嬰講“和如羹”為依據(jù),將其中的“和”解讀為“和諧”。李澤厚《論語今讀》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說:“君子和諧卻不同一,小人同一卻不和諧?!蓖瑫r還特別強調(diào):“‘和’的前提是承認、贊成、允許彼此有差異、有區(qū)別、有分歧,然后使這些差異、區(qū)別、分歧調(diào)整、配置、處理到某種適當(dāng)?shù)牡匚?、情況、結(jié)構(gòu)中,于是各得其所,而后整體便有‘和’——和諧或發(fā)展?!眴栴}是,能夠以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嗎?孔子講“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如果這里的“和”解讀為“和諧”,是否意味著君子與小人也應(yīng)當(dāng)“和諧”?在孔子那里,道德上相互對立的君子與小人能夠“和諧”嗎?孔子講“道不同,不相為謀”,講的就是君子與小人不應(yīng)當(dāng)“和諧”。可見,孔子之所以講“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中還需要做更多、更為深入地解讀。

一、漢唐時期的兩種不同解讀

《論語》講“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不僅講君子與小人在道德上相互對立,而且講“和而不同”“同而不和”,講“和”與“同”的區(qū)別。關(guān)于“和”與“同”的區(qū)別的討論,可以追溯到《國語·鄭語》記西周末史伯對周幽王“去和而取同”的批評。史伯說:“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谑呛跸韧跗负笥诋愋?,求財于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wù)和同也。聲一無聽,色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边@里將“和”與“同”區(qū)別開來,強調(diào)“以多物,務(wù)和同”,講由“多”而“和”,反對“同”而“一”,講“和而不同”,無疑具有“和諧”之意。但需要指出的是,這里講的是先王“和而不同”,而不是講君子“和而不同”。

又據(jù)《晏子春秋》載,春秋末齊國晏嬰與齊景公論“和”與“同”的區(qū)別,說:“和如羹焉,水火酰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且平,奏鬷無言,時靡有爭?!韧踔疂逦?,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fēng)、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cè)帷⑦t速、高下、出入、周流,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駬?jù)不然,君所謂可,據(jù)亦曰可;君所謂否,據(jù)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睉?yīng)當(dāng)說,晏嬰講“和如羹”而反對“專一”,與史伯講先王“和而不同”,具有較多的相似之處,都是對于“和”與“同”的區(qū)別的討論,其中的“和”也具有“和諧”之意,且同樣只是講先王“濟五味、和五聲”;至于所謂“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其中的“君子”應(yīng)當(dāng)是指君王。

東漢荀悅《申鑒》推崇《晏子春秋》所謂“和如羹”,并引出《論語》講“君子和而不同”,說:“君子食和羮以平其氣,聽和聲以平其志,納和言以平其政,履和行以平其德。夫酸咸甘苦不同,嘉味以濟,謂之和羮;宮商角徴不同,嘉音以章,謂之和聲。臧否損益不同,中正以訓(xùn),謂之和言;趨舍動靜不同,雅度以平,謂之和行。……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晏子亦云:‘以水濟水,誰能食之?琴瑟一聲,誰能聽之?’《詩》云:‘亦有和羮,既戒且平,奏假無言,時靡有爭?!酥^也?!边@里講“君子食和羮”,“納和言以平其政”,所謂“君子”指的是君王;接著又講《論語》的“君子和而不同”,似乎是把《論語》“君子和而不同”中的“和”解讀為不同事物的相互和諧。

另據(jù)《后漢書·劉梁傳》載,劉梁著《辯和同之論》,說:“君子之于事也,無適無莫,必考之以義焉。得由和興,失由同起。故以可濟否謂之和,好惡不殊謂之同。《春秋傳》曰:‘和如羹焉,酸苦以劑其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同如水焉,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是以君子之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以救過為正,以匡惡為忠?!憋@然,這里的解讀也是以晏嬰講“和如羹”解《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和”即“和諧”。

應(yīng)當(dāng)說,無論是史伯講“和而不同”,還是晏嬰講“和如羹”,都是就先王而言,要求君王講“和諧”,并不涉及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如果據(jù)此解讀《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將其中的“和”解讀為“和諧”,強調(diào)“和”的價值而否定“同”,很可能會消解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不合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蘊含的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之意。

與此不同,三國時何晏《論語集解》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曰:“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爭其利,故曰‘不和’也?!?span id="cobogt1" class="candidate-entity-word" data-gid="483643" qid="6537421864124290317" mention-index="0">南北朝的皇侃《論語義疏》疏曰:“和,謂心不爭也。不同,謂立志各異也。君子之人千萬,千萬其心和如一,而所習(xí)立之志業(yè)不同也。……小人為惡如一,故云‘同’也。好斗爭,故云‘不和’也?!焙髞恚?span id="dvtkx15" class="candidate-entity-word" data-gid="180076" qid="6598250937121248515" mention-index="0">北宋的邢昺論語注疏》疏曰:“此章別君子、小人志行不同之事也。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則同,然各爭利,故曰‘不和’?!睉?yīng)當(dāng)說,何晏、皇侃以及邢昺的解讀,從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講“和”與“同”,突出了君子與小人的對立,不同于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對于“和諧”的推崇,較為合乎《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之意。

然而,何晏、皇侃等的解讀,在“和”與“同”的概念界定上,尚存在著某些不自洽。何晏《論語集解》講“和”,把君子之“和”解讀為君子之心的“和”,把小人之“不和”解讀為小人“各爭其利”;講“同”,則把君子之“不同”解讀為君子“所見各異”,把小人之“同”解讀為小人“所嗜好者同”?;寿墩撜Z義疏》明確把君子的“和”“不同”與小人的“同”“不和”分別開來界定:就君子而言,“和,謂心不爭也。不同,謂立志各異也”;就小人而言,“小人為惡如一,故云‘同’也。好斗爭,故云‘不和’也”。也就是說,在何晏、皇侃等對“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解讀中,無論是“和”的內(nèi)涵,還是“同”的內(nèi)涵,都不是統(tǒng)一的。

由此可見,漢唐時期對于《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解讀,既有以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為依據(jù),而將其中的“和”解為“和諧”,實際上消解了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也有何晏、皇侃等的解讀,突出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但尚沒有就“和”與“同”的概念內(nèi)涵做出自洽的解讀。

二、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

南宋朱熹《論語集注》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曰:“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尹氏曰:‘君子尚義,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這里從心性層面將“和”解讀為“無乖戾之心”,將“同”解讀為“阿比之意”,也就是認為君子“無乖戾之心”,因而無“阿比之意”;小人有“阿比之意”,因而有“乖戾之心”。顯然,這樣的解讀,與何晏、皇侃等的解讀一樣,突出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重要的是,朱熹的解讀還把“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與義利聯(lián)系起來,認為君子尚義,所以“和而不同”,小人尚利,所以“同而不和”。朱熹還說:“大抵君子小人只在公私之間。和是公底同,同是私底和?!薄吧w君子之心,是大家只理會這一個公當(dāng)?shù)椎览?,故常和而不可以茍同。小人是做個私意,故雖相與阿比,然兩人相聚也便分個彼己了;故有些小利害,便至紛爭而不和也?!币簿褪钦f,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不只在“和”與“同”的區(qū)別,更在于“公”與“私”的對立,由公私、義利而有“和”與“同”的區(qū)別。朱熹門人輔廣對《論語集注》引尹氏曰“君子尚義,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做了討論,說:“尹氏本意,雖只是以義利二字說不同、不和之意,然細推之,則君子之于事,唯欲合于義,故常和。然義有可否,故有不同;小人徇利之意則固同矣,然利起爭奪,安得而和?”顯然,輔廣進一步強調(diào)君子尚義,所以“和而不同”;小人尚利,所以“同而不和”。

與何晏、皇侃等的解讀相比,朱熹的解讀明顯具有兩大優(yōu)勢:其一,正如以上所述,何晏、皇侃等的解讀尚沒有就“和”與“同”的概念內(nèi)涵做出自洽的解讀,與此不同,朱熹的解讀特別重視并明確給出了對于“和”與“同”的概念的統(tǒng)一界定;其二,何晏、皇侃等的解讀講君子與小人具有“和”與“不和”、“不同”與“同”的對立,但由于沒有就“和”與“同”的概念內(nèi)涵做出自洽的解讀,這樣的對立是含混的,與此不同,朱熹的解讀對“和”與“同”的概念做出了明確的統(tǒng)一界定,并進一步強調(diào)由公私義利而有“和”與“同”的對立,突出了君子與小人的根本對立,因而是對何晏、皇侃等的解讀的發(fā)展和完善。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不僅從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對立的角度解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從心性層面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而且明確反對依據(jù)晏嬰“和如羹”所做的解讀。朱熹《論孟精義》收錄了呂、楊、侯氏的解讀:

呂曰:“和則可否相濟,同則隨彼可否。調(diào)羮者五味相合為和,以水濟水為同?!?/p>

……

楊曰:“五味調(diào)之而后和,而五味非同也。如以咸濟咸,則同而已,非所以為和也。君子有可否以相濟,故其發(fā)必中節(jié),猶之五味相得也。小人以同為說,猶之以咸濟咸耳,尚何和之有?”

侯曰:“和非同也,和則雖有可不可之異,濟其美而已,故曰:‘君子和而不同?!呛鸵?,同惡相濟,如以水濟水,安能和哉?故曰:‘小人同而不和?!?/p>

對此,朱熹《論語或問》說:“呂、楊、侯氏說,皆祖晏子之意。然晏子之言,乃就事而言,而此章之意,則直指君子小人之情狀而言,似不可引以為證也。蓋此所論君子之和者,乃以其同寅恊恭,而無乖爭忌克之意;其不同者,乃以其守正循理,而無阿諛黨比之風(fēng)。若小人則反是焉。此二者,外雖相似,而內(nèi)實相反,乃君子小人情狀之隱微,自古至今如出一軌,非圣人不能究極而發(fā)明之也?!绱苏f,則君子之心,無同異可否之私,而惟欲必歸于是;若晏子之說,則是必于立異,然后可以為和而不同也,豈非矯枉過直之論哉!”這里對以晏嬰“和如羹”來解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提出了批評,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朱熹看來,晏嬰所謂“和如羹”,是“就事而言”,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是就“君子小人之情狀而言”,是就人的內(nèi)在道德品質(zhì)而言,所以“不可引以為證”。晏嬰強調(diào)聽取不同意見,所謂“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又講“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cè)帷⑦t速、高下、出入、周流,以相濟也”。然而,可否相濟,只是“就事而言”,并非就道德上的君子小人而言,換言之,君子與小人的對立,并不在于是否能夠做到可否相濟,而在于內(nèi)在道德品質(zhì)的截然相反。

第二,朱熹認為,君子小人“外雖相似,而內(nèi)實相反”,所以對于“和”與“同”的界定,不可只是從事物表面上看,而應(yīng)當(dāng)從人的內(nèi)在心性看。朱熹《論語集注》從心性層面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又進一步講公私義利,以此把君子與小人對立起來;《論語或問》則講“君子之和者,乃以其同寅恊恭,而無乖爭忌克之意;其不同者,乃以其守正循理,而無阿諛黨比之風(fēng)。若小人則反是焉”。顯然,對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熹的解讀強調(diào)君子與小人的根本對立,而以晏嬰“和如羹”為依據(jù)的解讀則只是講君子與小人在做事上的“和”與“同”的區(qū)別。

第三,朱熹認為,對于各種不同的事物,君子應(yīng)當(dāng)“必歸于是”,而晏嬰“和如羹”要求“必于立異,然后可以為和而不同”,過多講不同事物之“和而不同”,屬于“矯枉過直之論”。朱熹《論語集注》注“道不同,不相為謀”,曰:“不同,如善惡邪正之異?!辈⑶艺J為,“君子小人決無一事之可相為謀者也”。應(yīng)當(dāng)說,在朱熹的話語中,天理人欲、公私、義利,乃至君子小人,正如邪正、善惡,都是對立的,而不可“和而不同”,如果用晏嬰“和如羹”來解讀“君子和而不同”,實際上包含了對于小人的“和而不同”,必然會消解君子與小人的對立,那么君子就不是與小人對立的君子,也就不成其為君子,因而就會陷于悖論,所以用“和如羹”解“君子和而不同”是不可能的。

三、朱熹之后的討論

朱熹解《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從心性層面將“和”解讀為“無乖戾之心”,將“同”解讀為“阿比之意”,是就人的道德品質(zhì)而言,并非“就事而言”。然而,人的道德品質(zhì)與做事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朱熹之后,有不少學(xué)者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既從心性的層面強調(diào)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又講二者在做事上具有“和”與“同”的差異。

元代陳天祥《四書辨疑》不滿足于朱熹從心性層面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的解讀,說:“和則固無乖戾之心,只以無乖戾之心為和,恐亦未盡。若無中正之氣,專以無乖戾為心,亦與阿比之意相鄰,和與同未易辨也。中正而無乖戾,然后為和。凡在君父之側(cè),師長、朋友之間,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可者獻之,否者替之,結(jié)者解之,離者合之,此君子之和也。而或巧媚陰柔,隨時俯仰,人曰可,己亦曰可,人曰否,己亦曰否,惟言莫違,無唱不和,此小人之同也。晏子辨梁丘據(jù)非和,以為‘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今據(jù)不然。君所謂可,據(jù)亦曰可;君所謂否,據(jù)亦曰否’;‘據(jù)亦同也,焉得為和’。此論辨析甚明,宜引以證此章之義。”陳天祥的解讀試圖在朱熹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的基礎(chǔ)上,引入“中正之氣”,并進一步以晏嬰的“和如羹”區(qū)別君子之和與小人之同,實際上是把朱熹的解讀與晏嬰講“和如羹”結(jié)合起來。

明代程敏政也解釋說:“和是無乖戾之心,同是有阿比的意思??鬃诱f君子的心術(shù)公正,專一尚義,凡與人相交,必同寅協(xié)恭,無乖戾之心。然事當(dāng)持正處,又不能不與人辯論,故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的心術(shù)私邪,專一尚利,凡與人相交,便巧言令色,有阿比之意。然到不得利處,必至于爭競,故曰‘小人同而不和’?!焙髞?span id="qbu7vd1" class="candidate-entity-word" data-gid="14217825" qid="6579955811395572995" mention-index="0">王夫之作了訓(xùn)釋,說:“君子以義為尚,所與共事功者,皆君子也。事無所爭,情無所猜,心志孚而坦然共適,和也。若夫析事理于毫芒,而各欲行其所是,非必一唱眾和而無辨者也,不同也?!∪艘岳麨橼?,所與相議論者小人也。以權(quán)相附,以黨相依,依阿行而聚謀不逞,同也。乃其挾己私之各異,而陰圖以相傾,則有含忌畜疑而難平者也,不和也?!睉?yīng)當(dāng)說,程敏政、王夫之的解釋,合乎朱熹《論語集注》之意。

清代劉寶楠《論語正義》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引述何晏所言:“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爭其利,故曰‘不和’也?!辈⒅赋觯骸昂鸵蛄x起,同由利生。義者宜也,各適其宜,未有方體,故不同。然不同因乎義,而非執(zhí)己之見,無傷于和。利者,人之所同欲也。民務(wù)于是,則有爭心,故同而不和。此君子、小人之異也。”顯然,這里以義、利講“和”與“同”,并由此從心性的層面講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這與朱熹《論語集注》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引尹氏曰“君子尚義,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是相通的。在講君子與小人相互對立的基礎(chǔ)上,劉寶楠《論語正義》又講史伯的“和而不同”、晏嬰的“和如羹”,從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引伸出二者在做事上具有“和”與“同”的差異。

清末簡朝亮論語集注補正述疏》和康有為《論語注》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如出一轍,都是先引述史伯的“和而不同”、晏嬰的“和如羹”,然后引伸出君子與小人的相互對立。簡朝亮說:“由是言之,和則不乖戾,同則惟阿比,其義不昭然乎?”康有為說:“蓋君子之待人也,有公心愛物,故和;其行己也,獨立不懼,各行其是,故不同。小人之待人也,媚世易合,故同;其行己也,爭利相忮,不肯少讓,故不和。”這明顯更為強調(diào)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

直到現(xiàn)代錢穆《論語新解》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說:“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君子尚義,故有不同。小人尚利,故不能和。或說:和如五味調(diào)和成食,五聲調(diào)和成樂,聲味不同,而能相調(diào)和。同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所嗜好同,則必互爭?!憋@然,這樣的解讀都是從朱熹的解讀強調(diào)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出發(fā),并進一步引伸出二者在做事上具有“和”與“同”的差異。

四、余論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對于《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解讀,既有以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為依據(jù),而將其中的“和”解為“和諧”,又有何晏《論語集解》、皇侃《論語義疏》以及朱熹的解讀,從心性層面強調(diào)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朱熹之后的學(xué)者大多既從心性層面強調(diào)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又由此引伸出二者在做事上具有“和”與“同”的差異。應(yīng)當(dāng)說,在這些解讀中,朱熹的解讀從心性層面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并進一步講由公私義利而有“和”與“同”的對立,發(fā)展并完善了何晏、皇侃等的解讀,超越了以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為依據(jù)的解讀。

首先,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是就先王而言,以此為依據(jù)解讀《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是將圣王與君子混為一談。據(jù)《論語·憲問》載,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痹唬骸叭缢苟押??”曰:“修己以安人?!痹唬骸叭缢苟押??”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也就是說,君子首先在于“修己以敬”,如果在“修己以敬”的基礎(chǔ)上做到“修己以安百姓”而天下和諧,就是堯舜也不容易做好。顯然,在孔子看來,君子與圣王是有區(qū)別的。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講的是圣王“和而不同”,而不是君子“和而不同”,因而不能用于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與此不同,朱熹的解讀強調(diào)的是君子的內(nèi)在品質(zhì),更為合乎《論語》講君子“修己以敬”,并與圣王有所區(qū)別之意。

其次,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是就做事而言,而《論語》講“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是就做人而言,做事與做人不可混為一談?!墩撜Z》講君子與小人,首先是就人的內(nèi)在品質(zhì)而言,《論語·憲問》講“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迸c此不同,史伯講“和而不同”,強調(diào)“以他平他”,反對“以同裨同”,又講“先王聘后于異姓,求財于有方,擇臣取諫工”,顯然是就做事而言;同樣,晏嬰講“和如羹”,講不同事物的“相成”“相濟”,反對“以水濟水”,也是就做事而言。以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解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實際上是將做事與做人混為一談,而朱熹的解讀揭示君子“和而不同”的內(nèi)在品質(zhì),更為合乎《論語》的君子之意。

再次,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由于只是就先王而言,就做事而言,因而不是就道德上相互對立的君子小人而言,史伯以“和而不同”批評周幽王“去和而取同”,并不是君子與小人的對立,所以,以此為依據(jù)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必定會帶來對于君子與小人對立的消解,甚至?xí)萦谝浴昂汀眮斫庾x道德上君子與小人的對立所引起的理論矛盾。與此不同,較何晏《論語集解》、皇侃《論語義疏》更為完善的朱熹的解讀,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從心性層面強調(diào)了君子與小人在道德品質(zhì)上的對立,因而更為合乎《論語》講君子與小人相互對立之意。

日本江戶時代(1603—1867)的荻生徂徠解《論語》,強調(diào)其中的“君子”“小人”主要是“以位言”。他說:“君子者,在上之稱也?!咧蜗抡咭?,士大夫皆以治民為職,故君尚之子以稱之,是以位言之者也。雖在下位,其德足為人上,亦謂之君子,是以德言之者也。”“小人,亦民之稱也,民之所務(wù),在營生,故其所志在成一己,而無安民之心,是謂之小人,其所志小故也。雖在上位,其操心如此,亦謂之小人;經(jīng)傳所言,或主位主言之,或主德言之。所指不同,而其所為稱小人之意,皆不出此矣?!痹谳渡迯瓶磥恚墩撜Z》中的“君子”為上層官員,“小人”為下層百姓,“君子”與“小人”是相須關(guān)系,而不是道德上相互對立的君子與小人。他的《論語征》以晏嬰的“和如羹”解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反對何晏以“君子心和”、朱熹以“無乖戾之心”解其中的“和”,說:“何晏曰‘君子心和’、朱子曰‘無乖戾之心’,皆徒求諸心而失其義焉。蓋古之君子學(xué)先王之道,譬諸規(guī)矩準繩,故能知其可否。茍不知可否之所在,其心雖和乎,烏能相成相濟,如羹與樂乎?亦可謂之同已?!彼J為何晏講“君子心和”、朱熹講“無乖戾之心”,并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之義,而君子之為君子在于知道事之可否,而使之達到相互和諧。問題是,君子與小人的對立,并不在于能否知道事之可否,講事物之和諧,而在于內(nèi)在的心性道德。

《論語》中的“君子”“小人”,確有一些并不是講道德上相互對立的君子與小人,但是,由此而像荻生徂徠那樣,以為《論語》中的“君子”“小人”大都不是道德上相互對立的,尤其是認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中的“君子”“小人”并非就道德上相互對立的君子與小人而言,或需要做出進一步的討論。

當(dāng)今不少學(xué)者以史伯講“和而不同”、晏嬰講“和如羹”為依據(jù),將《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中的“和”解為“和諧”,并將“和諧”解為“由‘自然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人自我身心內(nèi)外的和諧’所構(gòu)成的‘普遍和諧’”,又進一步認為“儒家關(guān)于‘和諧’的觀念是把‘自我身心內(nèi)外的和諧’作為起點的”。這里把“人自我身心內(nèi)外的和諧”與人之外部的和諧統(tǒng)一起來,并以“自我身心內(nèi)外的和諧”為起點。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謂“自我身心內(nèi)外的和諧”,實際上就是朱熹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言“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今人所講的“普遍和諧”,實際上正是朱熹之后不少學(xué)者既講君子之“和”在“無乖戾之心”,因而無“阿比之意”,又講史伯的“和而不同”、晏嬰的“和如羹”,引伸出人之外部事物的和諧,而朱熹講“無乖戾之心”,因而無“阿比之意”,正是這一“普遍和諧”的起點。由此可以看出,朱熹解“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而講“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不僅更為合乎《論語》之意,而且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學(xué)術(shù)價值。


原文載于《社會科學(xué)研究》2021年第6期,注釋從略。原題:歷代對《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解讀——以朱熹的詮釋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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