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法官名言(南京彭宇案法官判決詞)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2-08-13
有一個中國式靈魂拷問:遇到老人倒地不起,你會扶他(她)起來嗎?不論你回答是或不是,相信內心都會作一番激烈斗爭:一方面,人人都有老的時候,幫助老人就是幫助未來的自己,只是舉手之勞;另一方面,這些年因救人反被倒打一耙訛詐的新聞實在是太多了,除非家里有礦,不然還是算了吧。
國人的這種道德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16年前轟動全國的南京“彭宇”案:南京老太徐壽蘭趕公交車時不慎被人撞倒,小伙彭宇將其扶起并送至醫(yī)院,卻被徐老太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聲稱彭宇將其撞傷,索賠十余萬元。
此案在當年引發(fā)媒體廣泛關注,案件審理結果被認為是“法律與道德的雙輸”,引發(fā)公眾對道德水平滑坡的擔憂。此后十數(shù)年間,“扶不起”在各地屢屢上演,路人大都冷漠作壁上觀,做好事成了高風險的代名詞,這一切的源頭都指向彭宇案的影響。
然而,案件的真相卻與公眾的認知存在著反差。老太太去世五年后,案件出現(xiàn)巨大反轉:最高法院發(fā)文披露案件真相,彭宇也親口承認:自己當年撒了謊。人們不禁要問:了解真相,為什么那么難?
一、案情回顧2006年11月20日上午約9點半,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買完菜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準備乘車回家,這時接連進站3輛公交車,后面兩輛83路正是徐壽蘭要乘坐的車。
由于前面一輛車人比較多,徐壽蘭一路小跑著去追第3輛車。這時,26歲的小伙彭宇正從第二輛公交車后門下來準備轉車。
他感覺背部和人撞了一下,回頭一看,沒有人,卻聽到地上有呻吟聲。
原來是個老太太摔倒了。彭宇見狀顧不上再轉車,馬上將徐壽蘭扶起,并和隨后趕到的徐壽蘭兒子一起將她送往醫(yī)院,留下200元醫(yī)藥費后,彭宇就離開了。
徐壽蘭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須進行髖關節(jié)置換手術,但費用高昂,需要花費數(shù)萬元。
診斷結果出來后,徐壽蘭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自己,要求彭宇賠償巨額醫(yī)療費,這一要求遭到彭宇的拒絕,雙方鬧到派出所。
2007年1月,因各方調解無效,徐壽蘭在家人支持下,將一紙訴狀送到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指認彭宇將其撞傷致殘,并索賠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損害賠償?shù)裙?3.6萬元。
同年4月26日,鼓樓區(qū)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彭宇與徐壽蘭糾紛案。彭宇并未出庭,由其妻子代為答辯,只字未提做好事,只是申明:“原告受傷非被告所導致,不應該承擔責任?!?/p>
第二次開庭進行法庭質證時,彭宇來到現(xiàn)場,他在答辯中聲稱,他下車的時候是與人撞了,但不是與原告相撞。當被法官問及把原告扶起來出于什么目的時,他答曰見義勇為。
原告徐壽蘭申請調取事發(fā)當日城中派出所的接處警詢問筆錄,卻被告知因派出所裝修,原始筆錄不慎丟失,警官補做的筆錄被彭宇方提出異議,認為有人為修改嫌疑,他將向媒體曝光此事。
一個月后,彭宇主動向一位網站論壇版主爆料,聲稱自己因做好事反被誣告面臨巨額索賠,希望媒體伸張正義。很快,南京十幾家新聞媒體蜂擁而至,參與案件旁聽庭審環(huán)節(jié)。
第三次開庭時,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相撞。城中路派出所盧所長作為原告方證人,提交的證據(jù)是手機拍攝的原始筆錄照片以及據(jù)此抄寫的材料,主要內容是彭宇陳述2人相撞時的情形,案發(fā)當日負責筆錄的警官已確認。
而彭宇方的證人,當時現(xiàn)場唯一的目擊者陳二春,他表示只看到徐老太倒在地上,彭宇把她扶起來,并沒有看到是否被撞。
不過陳二春提供了案發(fā)當日的手機通話記錄,正是他給徐老太兒子打電話讓其趕到現(xiàn)場。貌似所有證據(jù)對彭宇方都很不利,然而戲劇性的一幕出現(xiàn)了。
彭宇經仔細對比發(fā)現(xiàn)盧所長提供照片的exif屬性與其本人手機型號不符,經法官詢問,盧所長承認照片是徐老太兒子當日在派出所拍攝的。而徐老太兒子身份此前已被曝光是警察。至此,輿論嘩然,開始一邊倒地支持彭宇。
9月3日,鼓樓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據(jù)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認定原、被告相撞的事實,但訴訟雙方均不具有過錯。按照責任公平分擔的原則,判決被告彭宇承擔40%的民事責任,給付原告徐壽蘭4.5萬元。
一審宣判后,彭宇認為自己是做好事不應該賠償,徐壽蘭方則認為賠償額未達到預期。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就在媒體繼續(xù)跟蹤事件進展時,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卻與徐壽蘭達成和解協(xié)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披露案件相關信息和發(fā)表相關言論;本案撤訴,一審判決不再生效。
此前被媒體炒作沸沸揚揚的案情戛然而止,給公眾留下重重疑問,由于訴訟雙方的緘默,案件信息難以公開,真相從此蒙塵。
二、被媒體誤導的輿論:公眾關注的到底是什么?當年彭宇案為何挑動大眾神經,熱度多年不減?原因之一:與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大眾的認知偏好不無關系。
比起“撞人應該賠償”的常識,“好心救人反被誣陷”更能吸引大眾眼球,更具話題性,也更能激起群眾的憤怒情緒。同時,大眾總是習慣于同情弱者,期待“完美受害者”。
徐壽蘭老太被撞后曾聲稱家里條件很好,自己和老伴都有退休工資和醫(yī)保,兒子是警察,醫(yī)藥費完全不是問題,只是想討個公道;但她這番聲明非但于案情無補,反倒因兒子的警察身份,在提交證據(jù)環(huán)節(jié)遭人詬?。?/p>
原始筆錄竟然丟失,城中派出所盧所長提供的筆錄照片竟是徐老太兒子拍攝,這難免不讓人聯(lián)想到官官相護的“潛規(guī)則”,徐老太兒子利用職務之便行使“做偽證”之實;無論徐老太是否真的被撞,這個污點也難以消除,反而凸顯出大眾對公權力階層的極度不信任。
另外,在第三次庭審期間,事發(fā)現(xiàn)場目擊證人陳二春出現(xiàn)時,僅僅因為陳二春未帶身份證,徐老太竟然聲稱沒見過他,不認可其證人身份,這一點也是不合情理之處。按照證詞來看,陳二春是對徐老太施出援手的人,如果不是他撥打電話,老太太的兒子就不會趕到現(xiàn)場。
正是基于以上兩點原因,徐老太喪失了“完美受害人”的身份,相比之下,彭宇的外地人身份與“做好事”的辯訴,更符合大眾的期待。
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公眾形成“彭宇是被誣陷的好人”這一認知就不足為奇。比起嚴肅的法理和事實真相,公眾更在意的是司法公平。
原因之二:法官審判過程中的不當言論與一審判決適用生活經驗和推理嚴重背離主流價值觀
彭宇案主審法官王浩在庭審中曾出現(xiàn)一句驚人質問: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
一審判斷書中,法官王浩“根據(jù)日常生活經驗的推理”分析,認為彭宇“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
做完好事,原告家人到達后,完全可以說明情況然后離開,而彭宇的做法與“情理相?!保M而推斷出彭宇撞了徐老太。
這番推理言論被媒體捕捉并放大,成為煽動大眾情緒的導火索。經過媒體解讀,大眾普遍形成一種錯誤認識:
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撞人,那么還是不要“扶”的好。如果扶了別人,反而有被誣陷的危險。我沒有撞人,所以我不扶!
客觀說,王浩的言論確實挑戰(zhàn)了公眾的道德底線。畢竟,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形成的傳統(tǒng)美德都是鼓勵人們“樂善好施”,“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而不是看到倒地的老人,想要扶他起來之前先考慮下是否有證人,是否會對自己不利?
原因之三:彭宇案以原被告雙方和解的形式結案,雙方簽訂的保密條款導致事實真相無法及時披露,以訛傳訛,最終使案件變成道德滑坡的標志事件。
當年彭宇案在一審階段就備受關注,彭宇在輿論上得到普遍的同情和支持,他為何選擇和解并承擔1萬元賠償款,而且對和解結果表示“滿意”?這正是讓大眾迷惑不解的地方。
坊間有種種猜測:有人認為彭宇被人施加了壓力,和解是人為掩飾;還有人認為彭宇因為打官司嚴重影響工作,公司給他照發(fā)工資,他內心不安,不想再耗下去了……
和解給案件畫上了句號,但輿論并未平息,因案件信息不再公開,公眾渴望了解真相的愿望反而更強烈。
有網友表示:法院判案應重證據(jù),如果彭宇沒撞人,一分錢也不應該賠;如果撞了人,即使不承認,也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和解就是和稀泥,一本糊涂賬,不能接受。
媒體更是尖銳提出批評:中新網評論稱“彭宇案和解內容保密比公開更可怕”,工人日報指出“和解是在道德的傷口上撒把鹽”,光明網呼吁“警惕彭宇案糊涂賬動搖道德信仰”!
人們期盼真相,但真相始終不明。于是越來越多的人表示不敢再做好事,彭宇救人反被冤枉就是前車之鑒。
至此,彭宇案從一起個案演化成關系到道德信仰的公共事件,社會上充滿世道人心不古的悲觀論調。
三、彭宇案對當事人的影響和引發(fā)的社會后果從來沒有哪一起案件像彭宇案這樣給當事人造成“滿盤皆輸”的局面。
原告徐壽蘭因“誣告好人”的輿論影響飽受網友辱罵和媒體騷擾,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于2010年去世,年僅68歲;被告彭宇在成為“名人”后工作和生活都被打亂,最終選擇離開南京,隱姓埋名,從此再無消息。
法官王浩因判決失誤,先是被停職審查,后被調到離街道辦還有3公里遠的挹江門司法所,這個司法所藏身于破舊居民區(qū)的弄堂里,很多居民都不知道,堂堂法學碩士淪落為偏僻基層的辦事員,大好前程毀于一旦。彭宇案引發(fā)的負面社會影響更是不可估量。
好人蒙冤的劇情早已深入人心,無論事實真相如何,當路遇不平時,人們出于恐懼和顧慮,紛紛選擇視而不見,明哲保身,因陌生人冷漠不予施救而釀成悲劇的案例俯拾皆是:
2011年,2歲女童小悅悅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城過馬路時不慎被一輛面包車撞倒,并連續(xù)被兩車碾壓,短短幾分鐘內,路過的18人都視而不見,漠然離去,只有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但小悅悅因傷勢過重幾天后離世。
與之類似,2017年,河南駐馬店一女子過馬路時被出租車撞倒,躺在馬路上無法動彈,路過行人和車輛無人停下查看或施救,導致女子遭遇二次碾壓身亡。
每當此類悲劇發(fā)生,彭宇案就會納入公眾討論的范疇,人們總是傾向于把路人的自私冷漠歸因于數(shù)年前彭宇案判決結果。更有人認為:彭宇案讓中國的道德水平倒退30年。事實果真如此嗎?
四、姍姍來遲的真相:我們應該從中吸取什么教訓?彭宇離開南京十年后,最高法院終于發(fā)聲道出案件真相:
彭宇確實撞了徐老太太。當年鼓樓區(qū)法院的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上并無不妥,事實并非如大眾所認知的那樣,僅因出手相救被判賠償。而彭宇自己也在多年后承認了這一事實。
但受彭宇案影響被破壞的社會風氣和人心,已經很難彌補。
面對姍姍來遲的真相,16年后再回顧彭宇案,我們應該從中吸取什么教訓?
公眾對案件的誤讀離不開媒體的造勢和引導,可見,輿論是把雙刃劍。
輿論能夠傳播社會正能量,為弱小者發(fā)聲,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樣,輿論也能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制造情緒對立,甚至催生網絡暴力。
南京徐老太案件,媒體在真相尚未澄清之前就一邊倒地支持彭宇,讓大眾產生先入為主的偏見;徐老太生前不斷被陌生人網暴羞辱,沒幾年就含恨離世,就連法官王浩也逃不脫被謾罵的命運,一句話把他釘死在恥辱柱上。這些,都是輿論的作用。
因此,加強與媒體的溝通與引導,防止炒作,這是司法部門應當吸取的首要教訓。
彭宇案后,“扶不扶”成為中國式難題,而最高法院引用司法條例原文公布了答案:“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簡單說就是:如果被扶者不能舉證扶人者將其撞倒,扶人者不必擔責。
如果這個法律條文能夠早一點讓更多人知道,也許就少了很多猶豫糾結,悲劇也不會反復重演。
盡管最高法院強調:“我國司法實踐中從未發(fā)生一起僅因扶人就讓其擔責的案例”,但大部分人對法律條文并不熟悉,更談不上深入理解。
加強法治宣傳,利用實際案例開展普法教育,讓更多人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讓道德輸給法律。這是彭宇案值得司法界深思的第二個教訓。
當年彭宇案以和解收尾曾經讓很多人意難平,內中究竟有何隱情?
徐老太去世5年后,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曾經接受媒體采訪道出原委:彭宇案原、被告雙方提出上訴后,南京市中院重新啟動調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查找到事發(fā)當日雙方填寫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其中的“報警內容”一欄詳細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況,這些新證據(jù)是促成雙方和解的重要原因??上?,謠言總是比真相跑得快。
彭宇案之所以成為“審判不公”的典型,與案件和解后司法機關對案件信息的保密有很大關聯(lián),公眾和輿論都誤解為法院默認一審判決的錯誤,使一起普通的民事訴訟案承擔了太多道德審判。
網絡時代,讓謠言止于智止并不現(xiàn)實,信息及時公開、透明才是杜絕謠言的最好方式。這是彭宇案給我們的最重要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