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峽水利電力學校視頻(重慶三峽水利電力職業(yè)學院怎么樣)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2-08-11
股票代碼:600116 股票簡稱:三峽水利 編號:臨2021-049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重慶烏江實業(yè)集團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烏江貿易公司”)與秀山縣嘉源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源礦業(yè)”)以及連帶清償責任人吳和財、張利蓉、吳琦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已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烏江貿易公司為原告。
● 涉案的金額:借款本金和利息11,312.37萬元,以及該案件涉及的相關罰息、復利、訴訟費、保全費等。
●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的影響:截至2021年9月17日,烏江貿易公司與嘉源礦業(yè)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JT170031)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及利息合計11,312.37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2,775萬元。由于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尚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業(yè)績的具體影響。基于審慎性原則,公司預計上述事項會存在部分應收款項未能收回的可能性,從而導致計提壞賬準備的風險,對公司本年度業(yè)績可能產(chǎn)生一定影響。
一、本次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烏江貿易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就其與嘉源礦業(yè)以及連帶清償責任人吳和財、張利蓉、吳琦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事項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1]渝04民初466號)。截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重慶烏江實業(yè)集團貿易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37659255158
法定代表人:張滿
住所:重慶市秀山縣物流園區(qū)武陵永康機電城一棟四層十八號、二十一號、二十三號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洪鑫、陳雅丹,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一:秀山縣嘉源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4175008328XN
法定代表人:吳和財
住所:重慶市秀山縣龍池鎮(zhèn)白莊村
被告二:吳和財,男,身份證號:433101********1514,住湖南省吉首市環(huán)城路50號
被告三:張利蓉,女,身份證號:433122********1044,住湖南省吉首市環(huán)城路50號
被告四:吳琦,男,身份證號:433101********0016,住湖南省吉首市環(huán)城路50號
(二)案件事實、理由
2017年,原告烏江貿易公司與被告嘉源礦業(yè)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JT170031)、《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編號: JT170032)和《動產(chǎn)抵押合同》(合同編號:JT170034)。合同約定:1.烏江貿易公司向嘉源礦業(yè)提供人民幣24,000萬元借款(已如約支付),借款期限為5年,借款利率為年利率6%,借款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五年以上借款基準利率上下調整,借款利率次月1日始按上下調整絕對值隨之調整(調整后若年利率低于6%, 則按6%執(zhí)行,下次調整時未調整部分不再計入)。嘉源礦業(yè)以其嘉源錳礦的采礦權、機器設備等進行抵押。嘉源礦業(yè)違反合同約定,烏江貿易公司有權要求嘉源礦業(yè)提前歸還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嘉源公司未按期還款的,應對所有未歸還借款本金支付罰息。對嘉源公司不能按時支付的借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嘉源礦業(yè)應承擔烏江貿易公司為實現(xiàn)債權及相應擔保權利的全部費用;2.嘉源礦業(yè)以其嘉源錳礦權(釆礦許可證號: C5000002011102130120335)作為抵押物,為烏江貿易公司對嘉源礦業(yè)一系列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擔保的最高額債權額為32,172.54萬元,擔保范圍包括債權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烏江貿易公司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并辦理了釆礦權抵押登記;3.嘉源礦業(yè)以其所有的提升機、非防爆鑿巖臺車和非防爆履帶式挖斗裝載機等設備作為抵押物,為前述《借款合同》擔保,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24,0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并辦理了動產(chǎn)質押登記。
同時,被告吳和財、張利蓉、吳琦簽署《連帶責任保證書》,承諾其自愿對嘉源礦業(yè)欠付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受重慶秀山區(qū)域涉錳政策影響,嘉源礦業(yè)持續(xù)經(jīng)營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對履行還款義務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為維護自身權益,烏江貿易公司依據(jù)《借款合同》約定,于2021年9月16日向各被告寄送了《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書》,宣布《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并要求其立即償還款項。
截至2021年9月17日,上述《借款合同》項下,被告嘉源礦業(yè)尚欠借款本金11,212.08萬元、利息100.29萬元。
(三)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嘉源礦業(yè)立即向原告烏江貿易公司償還借款本金11,212.08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嘉源礦業(yè)立即向原告烏江貿易公司償還截至2021年9月17日的借款利息100.29萬元;
3.請求判令被告嘉源礦業(yè)立即向原告烏江貿易公司償還罰息,罰息以欠付借款本金11,212.08萬元為基數(shù),按借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9%)的標準,自2021年9月18日起計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隨本清;
4.請求判令被告嘉源礦業(yè)立即向原告烏江貿易公司償還復利,復利以欠付借款利息100.29萬元為基數(shù),按借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9%)的標準,從2021年9月18日起計算復利至利息付清之日止,利隨本清;
5.請求判令被告嘉源礦業(yè)立即向原告烏江貿易公司支付因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律師費15萬元;
6.請求判令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若有)由被告嘉源礦業(yè)承擔;
7.請求判令被告吳和財、張利蓉、吳琦對上述第一至六項債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8.請求判令原告烏江貿易公司在上述第一至六項債權范圍內,對被告嘉源礦業(yè)提供的抵押物(嘉源錳礦采礦權,采許可證號為:C5000002011102130120335)拍賣、變賣或折價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9.請求判令原告烏江貿易公司在上述第一至六項債權范圍內,對被告嘉源礦業(yè)提供的動產(chǎn)抵押物(34類88件機器設備)拍賣、變賣或折價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二、對公司本期利潤等的影響
截至2021年9月17日,烏江貿易公司與嘉源礦業(yè)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JT170031)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及利息合計11,312.37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2,775萬元。
由于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尚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業(yè)績的具體影響?;趯徤餍栽瓌t,公司預計上述事項會存在部分應收款項未能收回的可能性,從而導致計提壞賬準備的風險,對公司本年度業(yè)績可能產(chǎn)生一定影響。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對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